□ 蒋树芬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这彰显了法治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关键性地位。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在教育,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形成关键在学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信仰从一开始就根植于每个青少年的头脑深处,让法治素养伴随他们的成长。通过法治教育让法治成为全民的思维模式、行为习惯和文化信仰,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全面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确立全民法治教育的目标。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素质,实现从法治意识到法治思维、再到法治信仰的法治教育目标,必须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进行法治教育,要从培养法治意识开始。法治意识是对法律法规和法治制度等的理性认识和把握,是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动力。培养法治意识,要求学校教育要与社会法治机构协同合作,共同做好法治教育与宣传。进行法治教育,要把培养法治思维作为重点。法治思维是一种运用法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思维方式和能力。法治思维是在法治意识基础上形成的,而一旦法治思维形成,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行为就有了全面实现的理性基础。进行法治教育,要把法治信仰作为核心。信仰是相信和敬仰的结合体,是法治精神的最高境界。相信法治,就能做到解决、处理问题一心一意依靠法治,而不是企求别的路径和方法,表现出对法治的坚定信任;敬仰法治,就能做到对法治的敬畏、向往,不惜代价坚持、维护、保护法治,在法律面前不敢碰“高压线”、不敢越“底线”。 明确法制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全民法治知识的普及和法治意识的养成,是一个长期基础性工程。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是法治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只有将法治教育纳入国家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教育服务系统,从青少年抓起,才能使青少年在学校里、在课堂上能够学习到法治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逐渐将法治内化为大家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和坚定信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发挥主导和引领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构建更加完善的法治教育体系,积极确立开展法治教育的原则、标准、内容和方式,形成完善的法治教育考核机制。 建设优秀的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水平的专兼结合的法治师资队伍,是实施法治教育的重要保障。要大力倡导并实施“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联合人才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学校与实务部门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的常态化、规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专职的法治教育教师。同时,鼓励支持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学校任教,培养一批兼职的法治教育教师。 建立科学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目前中小学法治教育基本上是通过思想品德、政治课程来体现,都能结合时间节点,如学期初会开展一些法治教育的讲座等相关活动,但是没有较为统一的计划和安排,法治教育缺乏系统性。因此,要建立科学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根据青少年成长发育特点及认知能力,编写适合不同阶段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法治教材,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系统化、规范化和持续化。在小学设立法治常识课程,在中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中职高等教育中继续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体系。 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网络体系。各类学校要发挥法治教育主渠道作用,不仅要在课堂上教授法治知识,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且要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法治元素、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以法治文化熏陶人、感染人、教育人,充分发挥法治教育的育人作用。要增强学生家长的法治意识,将法治教育有机融入良好的家庭教育之中,与学校系统教育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法治资源,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拓宽法治教育渠道,丰富法治教育形式,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积极向上的成长环境,最终形成以学校教育为主体,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法治机构共同参与的全面的法治教育网络体系。 编辑:何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