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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三个意识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2016-09-21 08:45:01

□  中共江川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祖权

新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为地方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制度遵循。学习贯彻《条例》,需要自觉增强党性、担当、规矩意识,做到学之深、知之准、行之笃,使《条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牢记身份姓“党”,自觉强化党性意识

党性是党员领导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常补精神之“钙”,强化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时刻用严格的党性原则来要求自己,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真正把党员意识、宗旨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自觉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努力使组织工作与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指导思想上相一致、在目标任务上相呼应、在工作举措上相协调,以服务中心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组织工作。

牢记责任姓“实”,自觉强化担当意识

身为从政者决不能抱着“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心态,而要有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决心。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让实干精神融入血脉、成为习惯,真正成为行动的自觉。一方面要增强谋事干事的主动性,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为全区实现“争先创优跨越发展”选好干部配强班子,抓好基层打实基础,聚集人才用活人才;另一方面要有“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公仆精神,心系基层,情系群众,全力以赴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多为基层的发展出主意想办法,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得人心的事。

牢记权力姓“公”,自觉强化规矩意识

《条例》强调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作为常委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把党章党规作为做人做事的根本遵循,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规范从政用权,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把自己的行为规范在组织之内、约束在规矩之下,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牢牢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尤其作为组织部长,要坚持公道正派,带头讲原则、讲规矩、讲程序,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牢牢把握好干部“20字标准”,为区委选人、用人把好关、守好门,以铁的纪律保证用人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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