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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大突破和贡献
——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体会

2017-03-01 08:40:35

□  施超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新形势下进一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以贯之地保持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作出新的制度安排,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大突破和贡献。

进一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党的旗帜、党的基本路线、群众路线和组织路线是否正确,关乎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要有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道路、制度和文化自信,是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内在要求,也是全党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探索,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论改革开放如何深化,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没有变;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又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的决心没有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保持党的纯洁性至关重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商品交换原则和拜金主义对党的肌体有所侵蚀,地方利益甚至利益集团不同程度存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和破坏了良好的政治生态。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体,更不允许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坚持和发扬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群众路线,不做“两面人”,不弄虚作假,不为一己之利搞“盆景工程”和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坚决铲除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的好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

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组织纪律和规矩,依法执政,科学和民主决策对一个政党和国家至关重要。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根本遵循。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规矩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全党和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和本位主义;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甚至把自己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当做“私人领地”。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禁止和防止几种倾向:一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发扬民主不充分,重大决策走过场,甚至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二是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形成事实上的各自为政。三是不讲原则和规矩,一团和气,一味迁就,表面团结,事实分歧,达不到相互信任、和衷共济的目的。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的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的不能个人擅自表态和主张,甚至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根本利益。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甚至当官做老爷。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接受法定权限、规则、程度办事,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自觉和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要进一步创新组织生活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秩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

以上率下,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更没有例外。为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要不断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以上率下,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监督作用,强化和实现监督全覆盖。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这些规定,就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央反腐败斗争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吸纳到《条例》中来,成为党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明确,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平时要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要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行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机关和派驻纪检组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党的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全体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制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作者为玉溪市科协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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