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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诚获“玉溪市依法治市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13-09-06 16:16:04

  本网讯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12年依法治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玉发〔2013〕31号)精神,中共玉溪市委党校党委副书记刘诚被玉溪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08—2012年依法治市工作先进个人”。(办公室   李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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