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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

2019-10-10 10:27:18




    本网讯 近日,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云南省文明委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的通报》(云文明委〔2019〕7号),我校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继续保留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校自2012年被命名为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第三次获得此项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始终坚持以玉溪创建全省全国文明城市为指引,以省级文明单位建设为统领,将文明创建融合学校各项事业。通过开展文明(道德)讲堂活动,教育引导全校教职工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校营造了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强化教职工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努力提升教职工文明素质;积极做好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认真做好网上材料申报准备工作,深入网格化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文明交通和文明城市创建宣传等活动,为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校将以此次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实际,开拓创新,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力争让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宣传科  汪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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